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燕巢校區韻律教室管理使用辦法
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燕巢校區韻律教室管理使用辦法100年9月8日體育室室務會議通過 一、本校為加強韻律教室(以下簡稱本教室)之管理及使用,特訂定本辦法。 二、本教室之使用必須遵照本辦法辦理,體育室負責本教室管理責任。 三、本教室之開放以下列活動為原則:體育正課、校隊訓練、社團活動、研習活動、外包廠商開班。 四、本校各單位如需使用本教室時,須先知會體育室,俾便安排使用時間。 五、韻律教室使用注意事項: (一) 須穿著運動服裝及室內運動鞋入場,場內禁止打赤膊,並請攜帶毛巾擦汗。 (二) 除與舞蹈有關之活動外不得作其他活動。 (三) 除舞蹈鞋外,勿著其他鞋進入,以維護地板清潔。 (四) 非開放時間請勿擅自進入使用。 (五) 教室內不得高聲喧嘩,以維持整潔。 (六) 教室內禁止攜入食物或飲料,並保持場內整潔衛生。 (七) 教室器材使用後請歸回原位方便下一位使用。 (八) 教室內設施及運動器材請依規定愛惜使用,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。 (九) 使用教室內器材設備時,若使用不當發生意外,由使用者自行負責。 (十) 禁止進行有影響安全問題或可能損毀場地設施之運動。 (十一)如違反規定,不服從管理人員勸導者,得停止其使用權,並依校規議處之。 六、本辦法經體育室室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之,修正時亦同。 ![]() |